薇娅的违法事实有哪些?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等
来源:重庆商报 | 2021-12-21 08:58:07

薇娅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回应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薇娅名下16家关联公司

作为头部带货主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薇娅个人以57.357亿元总收入稳坐网红主播收入排行榜首位,而这背后是16家关联公司创收的结果。

根据同花顺企洞察数据显示,目前薇娅(黄薇)有16家关联公司,其中11家为存续状态。除云南娅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达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等8家企业由其全资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外,薇娅还持有广州微娅锋贸易有限公司49%的股份、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45%的股份,以及上饶嘉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的股份,这3家企业的疑似实际控制人均为薇娅丈夫董海锋。同时值得注意是,近日,杭州谦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工商变更,企业状态从存续变更为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该企业成立于2020年11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海锋,经营范围含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合伙人包括黄薇(薇娅)、董海锋(薇娅丈夫)、黄韬(薇娅弟弟)等。

A股18家上市公司与之合作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A股有18家上市公司与薇娅进行过合作,分别是龙大肉食、御家汇、梦洁股份、海澜之家、来伊份、千金药业、天味食品、上海家化、皇氏集团、克明面业、京粮控股、仁和药业、哈尔斯、周大生、跨境通、黑芝麻、三只松鼠、金字火腿等。值得一提,在2020年5月份,梦洁股份宣布与薇娅合作消息发酵后,股价一度走出7连板,股价的异常波动当时引起了监管层介入。2020年5月18日,深交所曾对梦洁股份下发问询函。

出乎意料的是,带货女王的成绩,却有点拿不出手。根据梦洁股份披露的公告,公司与薇娅所在的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薇娅”共合作7次,其中2019年合作直播销售公司产品3次,累计销售金额469万元。2020年,薇娅直播销售公司产品共4次,5月18日的销售成果因结算周期原因暂未结算,其他3次累计销售金额为812.12万,占公司2019年营收的0.31%。同时,梦洁股份支付的费用为213万,但实际收入仅为600万元不到。后来,随着炒作降温,梦洁股份股价大幅回落,截至目前,公司股价相比高点跌幅超50%以上。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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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黄薇进行检查?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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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确认其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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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案中的不同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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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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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主播税收监管将对平台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答: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媒体评论

法律亮剑既不会“微”也不会“哑”!

昨天,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发声坚决支持。

薇娅是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头部主播”,遗憾的是,在依法履行公民纳税义务上,薇娅没有作出应有示范。要知道,流量面前,法律不会打折;法律面前,流量不能放纵。不管是谁,都别揣着侥幸走钢丝!今年以来,一些“头部网红”被法槌重击,也警示网络直播从业者,法律红线不能碰。国家推出多项优惠政策支持新业态的发展,但这些税费优惠政策不是可以随意钻的空子。“头部主播”要带头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否则,走歪走偏,再难回头。请始终牢记: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法律亮剑既不会“微”也不会“哑”!

中国新闻网评论指出,继“雪梨”之后,直播带货“一姐”薇娅也因偷逃税被罚,这里面释放三重信号。一是充分显示税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彰显了税收公平。二是网络直播行业不是税收的“灰色地带”和盲区,所有人都要自觉依法纳税。三是释放了对高收入群体加大税收监管力度的信号,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本版稿件据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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