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型产品发行同比增长四成 银行理财估值管理待加强
来源:金融投资报 | 2021-07-24 14:13:46

随着理财子公司的跑步进场,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净值化迅速推进。其中,二季度,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同比增长45.29%。

但与此同时,需要留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净值型产品都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部分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不准,净值曲线过于平滑,净值波动未能真实反映底层资产的价格波动。就在近日,银保监会对某股份制银行开出罚单中,首次涉及“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在分析人士看来,相关问题并非个例,银行应吸取经验,加强并规范对理财产品的估值管理。

净值型产品发行同比增长四成

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后期,银行净值型产品存续规模占比稳步提升。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二季度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7487只,环比增长13.1%,同比增长45.29%。其中,4月、5月、6月发行量分别为2384只、2284只、2819只,6月份净值型产品发行量创新高。

总体来看,二季度净值型产品新发数量有所上升,预期收益型产品新发数量有明显下降,新发产品中净值型产品比重有所上升。下半年,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被认为会继续增加。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封闭式产品无法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银行理财投资者大部分倾向于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和一季度相比,二季度,3-6个月理财产品占比上升了4.3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从风险等级来看,二季度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1级的产品128只,占比1.71%;风险等级为PR2级的产品6634只,占比88.61%;风险等级为PR3级的产品688只,占比9.19%;风险等级为PR4级的产品29只,占比0.39%;风险等级为PR5级的产品8只,占比0.11%。

“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之后,PR2级产品依旧占比最高,银行理财客户大部分都是稳健型客户,更倾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指出,相对传统银行来说,理财公司发行的PR3级产品占比更高,二季度占比为32.27%,远超传统银行净值型产品PR3级产品占比。

普益标准报告亦显示,二季度股份行存续理财产品中,按照5类风险等级划分,中低风险等级(二级)产品的数量最多。其中,中风险等级(三级)、中高风险等级(四级)和高风险等级(五级)产品主要是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是一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其存在亏损的可能性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的风险会高一些,所以在高风险理财产品中,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较大。”

或更多采用相对业绩比较基准

而从投资者较为关注的收益表现来看,理财子公司产品依然较高。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二季度理财公司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4.25%,环比下降5BP。其中,4月、5月、6月平均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4.28%、4.2%、4.27%。同期,传统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4.09%,环比下降3BP,比理财公司低16BP。

“近一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季度新发量逐步下降,二季度降幅放缓,但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发行数量逐步上升。” 普益标准报告认为,随着业务的推进,理财子公司产品新发数量或将仍然延续此增长态势。

总体来看,刘银平指出,今年以来,传统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继续小幅走低,不过净值型理财产品不管是业绩比较基准还是实际收益率,都没有明显的涨跌趋势,尤其是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都配置了权益类资产,产品净值波动要更大,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差距也很大。

需要留意的是,“净值型理财产品并非业绩比较基准越高越好,业绩比较基准高的产品,有可能是流动性差,比如3年、5年封闭期,也有可能是风险高,权益类资产配置的比例偏高。”刘银平指出,投资者购买净值型理财产品,不能只看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高低。相对于传统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理财公司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期限更长、净值波动更大,投资者更需要谨慎购买。

近日,银保监会对某股份制银行开出罚单中,首次涉及“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在分析人士看来,相关问题并非个例。部分银行以及理财子公司为提高净值型产品比例,违规使用估值方法,令净值曲线过于平滑,净值波动未能真实反映底层资产的价格波动,或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对此,银行应吸取经验,加强并规范对理财产品的估值管理。

另一方面,6月27日起施行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普益标准报告认为,在监管要求下,理财子公司产品或将更多采取跟踪市场表现的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进一步向公募基金靠拢。

“机构后续在设立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应充分结合产品类型与运作方式进行考虑。”普益标准报告指出,对于混合类和权益类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产品,由于无法对市场变化进行准确预估,故采用跟踪指数、市场利率的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较为合理,而对于固收类产品而言,由于底层配置为债权资产,期限和收益情况相对稳定,因此可适当设立数值类业绩比较基准。另外,考虑到流动性因素影响,封闭式运作和开放式运作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也有所不同,开放式产品通过采用跟踪市场表现的业绩比较基准可以降低申赎等流动性变化带来的收益表现压力。(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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