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奖2000万元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 2019-11-04 08:09:03

继“抢人”大战之后,多地又打响了总部企业争夺战,近期,各地纷纷升级现行总部经济政策,在总部认定标准、扶持标准等方面发力,增强对各类总部的吸引力。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郑州市筑巢引凤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相关知名企业落户。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日前,《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印发,推出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

哪些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郑州制定出标准

到底怎样的企业才能认定为总部企业呢?《办法》明确,首要的条件是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郑州市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

根据《办法》,在在郑州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 (含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法人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 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新引进企业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励补助年度每年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500万 元以上),也可以在郑州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办法》同时明确,在郑州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也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此外,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与郑州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符合郑州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研究可直接认定的企业。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最高补助1000万元

据悉,《办法》同时明确,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 (含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 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 (含5亿元)的,按实缴注 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

同时,《办法》提出,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 (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助。

此外,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 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记者留意到,对于认定的总部企业,郑州市还将给与相关扶持政策。

《办法》明确,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同时,《办法》提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将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办法》还提出,支持总部企业新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 评估地价的70% (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 准)确定。

此外,总部企业首发上市融资的,郑州市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按发行金额的 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