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洪波提前透露业绩 美的集团收交易所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 | 2019-02-19 09:01:30

2月18日晚间,美的集团(000333)披露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正如格力电器(000651)独立董事刘姝威在为“闺蜜”董明珠“鸣冤”中所举证,涉及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泄露了公司业绩。

在发往美的集团的关注函中,深交所指出,方洪波2019年1月12日在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早于公司于1月14日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的时间。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对此,深交所表示关注,要求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对比,本次发往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的监管函件级别相同,措辞类似,警示相同,事由均是高管提前透露业绩,不同在于格力电器关注函中并未直接点名董明珠,而在美的集团关注函中方洪波被直接点名。

回顾事由,1月16日,格力电器召开股东大会,董明珠作为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先于当日晚间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引发监管发函和市场关注。

作为格力电器独董,知名学者刘姝威随后列举前述方洪波提前透露业绩事项,发问质疑监管执法公平性,称“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不过,刘姝威此番表态引发了广泛争议。

经济学家韩志国质疑刘姝威不懂独董主要使命,不具备成为独立董事的必备素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则认为,刘姝威不要以闺蜜而是要以独董身份来帮助董明珠。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专访中指出,监管部门对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提前透露公司业绩信息发出的监管措施并无不妥;刘姝威为公司管理层说话是否合适,关键要看是否能代表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闺蜜”是否可以担任独董,要看是否具备应有的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即将推出的科创板中,上市公司需要遵循的披露格式指引有望大幅缩减。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介绍,注册制理念的核心是信息的披露监管,持续监管端口需要与发行端口所做的变革形成合力,努力的方向是市场化;上市规则赋予了科创板公司和相关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的自由度。这意味着类似“提前披露业绩”风波在科创板上可能不会重演。(记者 阮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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