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受淹维修,可获实际维修费30%的补助,规上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月房租全免,9月、10月房租减半……日前,郑州市中原区发布《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助民助企十三项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受淹设备按实际维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
《举措》提出,对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发放应急性补助;“三无”受灾人员在3个月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天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群众、困境儿童每人发放因灾关爱帮扶金500元。
在工业企业生产救助方面,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租用厂房仓储过渡生产经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至2022年4月30日,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这些租户8月房租全免,9月、10月减半
《举措》指出,要加大对消费品市场的帮扶救助,对在灾情中主动承担民生保障任务、经营不断档且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按照实际受损情况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因灾受损且区级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5万元的救助补助;对于损失特别严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上浮。
同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8月份房租全免,9月份、10月份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政府按免减租金月份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