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在银行放了10年,每年存折上都有当年利息入账,2018年支取时却被告知这些信息都是假的,2008年时135万多元存款就已经被取走了。”提起这件困扰了一家人2年的糟心事,李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至今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都不愿承认是其管理不善。
2020年9月,挪用储蓄款的银行负责人获刑。李先生一家人将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江宁支行(以下简称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按照判决书中确认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43万多元偿还储蓄款,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5日,邮储江宁支行负责人王建强回应称,因认为法院对邮储员工认定的罪名有问题,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近期已重新调查,具体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2020年6月30日,时某宁(右下)在庭审中称,钱款均被其挪为他用。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帮好友完成储蓄任务却被挪用
2008年,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当时都是交由时某宁办的,他也给我们拿回来3本存折。”李先生称,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一方面是家里没有用钱的地方,一方面是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这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除这135万元外,后续还存入过多笔钱款,而且作为大储户,一家人还时常收到邮储银行邮寄的礼品。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
“出于信任,存折大部分时间都放在时某宁手里。2018年家里要用钱,多次找时某宁让他把钱取出来,他都再三推脱。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它存取记录都是造假。”李先生说。
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某宁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江宁区分公司(即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陈某、胡某存款共计2430109元。
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
▲时某宁供述,除第一笔交易真实外,其余交易信息均为其自行打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储户索赔 银行称案件未完结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庭审直播注意到,时某宁称,李先生一家的钱并没有存入银行,而是被他外借或其他用途,存折上的流水均是其私自打印。“除了开户时那笔交易是真实的外,后续存入的钱和第一笔的钱都放贷出去了,后来借钱的人跑了,钱要不到,也没有和他们说。而且每次他们给我钱让我帮忙存入银行时,我都会在存折上打印记录,但钱没有进入银行账户。”时某宁在法庭上说。一审判决后,时某宁未提出上诉。
而据时某宁与李先生家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为了遮掩挪用的事实,2018年11月,时某宁还通过发定位、图片的方式告诉李先生家人正在协调银行,为李先生一家办理提前支取申请。
时某宁获刑后,李先生一家多次向邮储江宁支行提出要支取存款,但都被拒绝。“邮储江宁分行矢口否认其在管理上的混乱和过错,还企图将责任全部推给时某宁个人。”李先生称,2020年底,因认为系邮储江宁分行管理混乱、监管不严,导致储户财产受损,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2020年12月22日此案一审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对于李先生一家的诉求,邮储江宁支行负责人王建强回应称,作为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认为法院对时某宁的定罪不准。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近日,法院已经再次进行了调查,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并没有最终结案。还是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王建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