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姐骑电动车撞翻行人后逃逸 难道不知道有监控吗?
来源: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 2020-11-23 08:29:41

文明行驶

都说交通陋习不可有,

不过总有一些人自以为驾车看手机、接电话没什么事。

殊不知,当你掏出手机的那一刻时,

危险就已经来临。

近日,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就因此驾车撞倒人。

令人惊愕的是,这名驾驶员下车询问了情况后竟驾车逃逸了。

11月16日18时17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朝阳大道文体中心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民警快速出警,赶至现场。

民警:他的车从哪里开过来?

受害人:车从那边开过来,手上还拿着手机。

民警:撞到你之后有没有停?

受害人:撞着我之后,停下来捡了手机,然后就直接开着车子跑了。

民警:是什么车?摩托车还是电动车?

受害人:电动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警长 陈雅滨:发现嫌疑人是往万安方向逃跑了,回来以后进行监控视频的查找,找到了一些比较清楚的嫌疑人照片,通过我们的警务通人像比对系统,确定了嫌疑人是赤土乡人,叫林某。

民警立即联系林某,拨通电话后嫌疑人称并非林某本人并挂断电话。办案民警见其通话时支支吾吾,当即告知林某家属,并向其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嫌疑人 林某:下午六点的时候我下班回家走万安隧道,就没看到行人,要刹车刹不住,就撞到了。我下车时候有和他们道歉,我有跟他们说去医院看一下,那时候想要负责,然后不知道为什么我就走了,就是害怕。

在经办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嫌疑人林某对她撞伤行人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 林某:今后我骑车要看路,要小心,也要敢于承担,敢于承认。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报警,等待民警的到来,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要认为自己驾驶无牌摩托车,交警部门找不到他。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警长 陈雅滨:林某她的行为构成了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将面临的是我们罚款2000元,并拘留15天,然后如果有驾驶证的话要扣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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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凌娴通讯员/洪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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