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刘某某,男,现年49岁,汉族,现住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某小区。2020年1月23日,刘某某为其儿子在许昌东城区某大酒店举办婚宴,女儿等亲朋参加婚宴。2月5日,刘某某女儿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社区排查时,刘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工作,隐瞒其女儿密切接触人员及其儿子婚宴的情况,且拒不提供参加婚宴人员名单,造成疫情防护措施不能及时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