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面部署2020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看看禁放的有哪些区
来源:映象网 | 2019-12-25 08:00:53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已有成果,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全面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12月24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全力准备打好2020年“禁放”攻坚战。市政府副秘书长翟政主持会议,副市长、公安局长马义中参加会议并做讲话。

据介绍,郑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中心建城区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作为公安机关,将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以及参与节日期间禁放督促检查工作。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对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确实起到震慑作用。举报电话:110、 69623700。

会上,马义中指出,开展“禁放”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最高标准、最强举措、最硬管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必胜。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宣传《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综治部门要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应急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销售网点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教育部门要组织好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由学生监督家长遵守“禁放”规定。

据郑州市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元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案件258起,治安拘留89起,开具大罚单5起,罚款164起,共计21万余元,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256件。(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王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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