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郑州市民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拖走了,好不容易找到了,去停车场取车的时候,被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车。这是咋回事呢?
事情发生在8月17号上午,郑州市大学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附近一个所谓的停车场内,争执的起因则是70块钱。
不交钱就不放车,交钱了也不开票,车主们甚至都不知道是谁收了自己的钱,这样的做法和敲诈勒索又有什么区别?
《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第一条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车辆一律不收取拖车费。随后在记者的暗访中,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表示是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让他们在这里收费的。
记者:
那么应该向谁反映呢?
哪个办事处?
记者:
那么就是说长江路办事处是知道这个情况的?
但是,当记者联系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时,却得到这样的回答。
那么,这群人到底是什么身份,收取的又是什么费用呢?
8月18号上午《大参考》,记者再次来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