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早上5:20左右,郑州交警四大队接到警情:中州大道陇海路立交自北向南南三环方向高架上桥匝道口不远处,发生一起出租车与货车事故,出租车上有人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号牌为豫AT**81的出租车从斜后方撞到一辆号牌为豫GA**17载满水泥的蓝色中型货车尾部,出租车车损严重完全报废,货车司机在现场等待交警,出租车司机因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随即交警开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
经出警民警现场询问,货车司机刘某星(河南封丘人,36岁,B2证,驾龄7年)称大约在5时10分许自己正驾驶货车上中州大道高架,由于车上水泥较重,上桥时车速非常慢。突然听到车辆左后方有一声巨响、车身猛烈一震停了下来,缓过劲来就急忙下车来一看,发现出租车撞到自己车上,出租车上只有一名司机并且受了伤,急忙拨打110和120。
在医院,事故处理民警向医护人员了解到受伤就医的出租车司机面部有多处被车窗碎玻璃划破、四根肋骨骨折但神志清醒。经调查,出租车司机名叫杨某(男,33岁,河南通许人,C1M证,驾龄9年),当民警开始对杨某进行询问时,杨某沉默不语,不回答民警的问话。由于事故造成的车损较大、司机拒不配合民警调查,事故处理民警出于职业经验决定对出租车司机抽血鉴定。血样立即被送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血醇鉴定中心进行检验。
下午17点多,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取得杨某的血醇报告发现:杨某体内血醇含量达到222.08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临近值80mg/100ml。于是民警赶到医院对手术后的杨某再次进行询问。看到血醇鉴定报告,杨某告诉民警28日早上5点多,自己驾驶豫AT**81花冠出租车沿中州大道自北向南行驶时睡着了,也不知道撞着什么就受伤拉到医院了。对于喝酒的事实,杨某表示只记得在连云路一饭店和老乡喝的啤酒,其他一概不记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会对杨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确保货车在禁行区域内行车规范,按照郑州市中州大道和城市快速路高架禁止货车通行的相关规定,郑州交警四大队将会依法对货车司机刘某星闯禁行和涉嫌超载两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记者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