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城市的个性名片,不仅能丰富城市的景观,更能彰显城市的内涵与文化(资料照片)。 记者 丁友明 摄
城市雕塑是一个城市人文和精神象征最典型的载体,一个好的城市雕塑可以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一个城市的名片。昨日,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加强城市雕塑规划、 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办法》,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道路、广场、车站、风景名胜区等有重要影响地段的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应当采取招标、 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
《办法》提出,不得破坏、污损、损毁、遮挡城市雕塑, 禁止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不得擅自复制城市雕塑。破坏、污损、损毁、遮挡城市雕塑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 悬挂的,责令改正, 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根据《办法》,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确需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 应当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需费用由要求迁移或者拆除的单位承担,对权益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城市雕塑迁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 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 应当及时查处。(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