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中共合浦县委办公室、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合浦县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这标志着合浦县公安局的公安改革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也标志着合浦县全面开启了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新篇章。
《合浦县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的印发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48个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合浦县公安局也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和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历时5个多月顺利完成,并出台《合浦县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规范性文件。
在前期工作推进中,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1月5日,公安部在湖南省岳阳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基层警务工作暨110接处警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了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基层警务工作暨110接处警工作的通知》、公安厅《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基层警务工作暨110接处警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和2017年3月17日广西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110社会联动工作推进视频会及许建忠副书记、副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合浦县实际,采取公安主导,签订联动协议的形式,起草制定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副县长、公安局长黎寿强,副局长陈世彬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理顺部门间关系,为顺利推进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打下基础,起到了主导作用。
《合浦县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共五章,16条,从总则、工作机构职责、联动协作机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方面明确了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的范围、成员单位、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制等内容。其中,明确由合浦县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对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在工作职责方面,明确了县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职责和《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对涉警警情开展处警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原则”认真履行本部门公布的权力部门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事项,对非涉警警情开展处置工作;并要求各单位接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警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农村地区的应当尽快到达;各部门如已有具体时限要求请按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在应急备勤方面,要求县公安局、县工信局等24个成员单位为一级联动备勤单位,要求落实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应急联动值班联系电话畅通,同时做好处置分流指令工作准备;其他24个成员单位为二级联动备勤单位,要求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应急联动值班联系电话畅通,非上班工作时间段,单位的应急联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应当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处置分流指令工作准备。
当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一些非警务类求助、无效报警甚至骚扰增多,严重影响了110接处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导致一些非警务类求助的群众得不到专业的帮助和解决。导致公安机关民警在现场处理一些非职责范围内的非涉警警情时,出现无奈和尴尬,让群众感觉到求助无门和担心110推诿敷衍,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增加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负担。
《合浦县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县政府各个民生部门职责,完善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优化政府机构部门职责,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为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让公安机关更专注于履职尽责,快速处理群众受到危害或需要紧急求助的警情,让群众得到最好、最快的警力服务和帮助,让违法犯罪分子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提高打击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同时也让非警务救助的群众得到政府部门更专业、更周到的解决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