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都在老百姓身边,他们盘剥的,都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可是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啊。向死者家属“提成”也好,贪污农户的补助也好,他们乘人之危在百姓身上直接“扒皮”、“拔毛”,当然“情节”更为“严重”,“影响”愈发“恶劣”。(新浪网 6月14日)
每每看到小官落马往往会直接联想到是否又“小官巨贪”了,不少小官还喜欢“拔毛”, 每火化一具遗体提成100元,每个农用秧盘揩油3分钱,这得是有多缺钱啊?小官们的这种令人感到“可怜”的“雁过拔毛”行为真是让人感慨。
其实,这些所谓的“雁过拔毛”行为并不高明,都是一些以权谋私的行为,比如贵州省沿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局副局长崔国强收取火化与目的提成费,重庆市合川区农技站的站长周忠友提成秧盘费,都是凭借手中的那一点点审批或者管辖的权利。不过,这些“雁过拔毛”的行为真要是查处起来,难度系数并不小,一是因为小官数量过多,很难全覆盖查处,二是小官手中的权利都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的权利,往往做的非常隐蔽,查处起来比较困难。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想从查处的这一方面对“雁过拔毛”一剑封喉,显然不太可能。
其实呢,“雁过拔毛”的盛行,其根本还在于两个因素,一是干部教育的问题,干部素质没有提高,为何小官要“雁过拔毛”,无非是想谋私利,因为干部素质与其手中的权利不相匹配,不能经受住诱惑,从而打起了以权谋私的主意;二是权利限制的问题,权利监管没有到位,为何小官敢“雁过拔毛”,无非是觉得权利自由,权利缺乏有效监管,让掌握权利的人认为权利是自己的,就可以为自己所用,从而以权谋私。
小官“雁过拔毛”的行为,干部本身自然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对权利的监管同样是重要的责任人,在练就“雁过拔毛”之手的过程中,干部素质是内因,监管缺失则是外因,二者皆难辞其咎,所以,必须从提高干部素质与强化权利监管两方面入手,砍掉“雁过拔毛”的手,将属于群众的利益规划于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