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走”无人看管电缆线 构成犯罪被判刑
来源: | 2017-06-16 09:42:15

2017年6月1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的某天下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其三轮电动车至来安县汊河镇某简易房处,见简易房北侧边有一卷被板子盖住的电缆线,李某某见状从三轮电动车上拿出一把大剪刀将电缆线剪成20段,共计46.85米,后将剪断的电缆线用电动三轮车运至来安县汊河镇的家中。经来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共计4041元。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041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本院决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李顺武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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