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李某某,2007年12月因聚众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山阳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某不服提出复议被维持。李某某又向法院起诉进行行政诉讼,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某对此不服,数年多次进行上访,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由公安、检察、司法、人大、政协、村委会等参加的听证会。会上通过公安机关介绍案情、法院释案说法、李某某的陈述。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要进一步做好李某某的思想工作、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