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上演丢包分钱把戏 路人贪图小利反被窃
来源: | 2017-06-07 11:20:46

为谋取非法利益,广东省3名男子采取丢包分钱的方法,引诱他人上钩,后让他人证明清白为名套取银行卡密码,并趁机窃取他人银行卡和存款。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路生、黄昌成、莫松荣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3000元不等

2016年7月9日,被告人莫路生、莫松荣、黄昌成经密谋实施作案后,三人各自骑一辆摩托车窜至贵港市寻找作案目标。同日11时许,三被告人窜至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西环路口,发现谭某正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往石卡镇方向行驶时,黄昌成故意将一个事先准备的钱包(内有一本记事簿)掉在莫路生与谭某前面,莫路生“捡包”后,与谭某商量分钱,此时,黄昌成回头寻找钱包,质疑钱包被莫路生、谭某捡走,并以钱包内的银行卡上的钱被转走为由,要求莫路生、谭某拨打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查询,谭某为表清白而按要求操作,被莫路生、黄昌成获知其银行卡密码,后黄昌成以搜查谭某身体寻找钱包为由,分散谭某注意力,莫路生则趁机将谭某钱包内的两张银行卡盗走。得手后,莫路生、黄昌成借机离开现场,莫松荣在此过程中负责接应。后莫路生、黄昌成利用盗窃得来的两张银行卡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一家宾馆对面的农业银行分别共取走了卡内的人民币12400元。在扣除开销后,莫路生、黄昌成每人分得人民币5500元,莫松荣分得人民币1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莫松荣处扣押人民币7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莫路生、黄昌成、莫松荣的亲属分别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5700元、5700元、300元,共计117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莫路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7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路生、黄昌成、莫松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路生、黄昌成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莫松荣负责接应,少分赃款,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莫路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理。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切勿轻信,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让不法分子没有空子可钻。遇到纠缠时,要大声向路人求救或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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