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关键
来源: | 2017-05-25 10:21:31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常态,中央重拳频出,打虎拍蝇收效明显,党心民心为之大振。但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一些认识误区: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等同于查办案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随着“最严党纪”的出台,突出“纪在法前”用好“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法宝。

作为一名党员或纪检干部,我们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学习领会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的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充分认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相关规定及配套制度,坚持弛而不息、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新老问题一起解决,既全面对照“四种形态”方式,又突出自身存在问题,动真碰硬进行“实践监督执纪”,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正风肃纪常态化、健全制度常态化,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光要身体力行、防微杜渐,还要充分发挥“四种形态”考核导向作用,实现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由“深挖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参与党的纪律建设,从自身的小事做起,严防自身腐化已成为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任何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我们党的建设的深刻把握,是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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