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各级纪委全会相继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监督,压实了主体责任,将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厘清责任边界,知责是前提。近些年,有些基层纪委存在着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工作领域越来越宽,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份内事,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外,一些职能部门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由纪委“牵头”,导致纪委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影响。务必制定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的三个责任清单,详细规定党委(党组)履行组织领导、学习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责任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四个亲自”责任内容,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内容。
构建监督体系,履责是关键。逐步构建起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评议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对在思想、工作作风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一般廉洁自律以及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提醒谈话,并采用无记名问卷等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公务中遵守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回访。采用网络评价、发放调查问卷和民主互评等多种方式,对纪检干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评价。
建立考核机制,问责是保证。强化责任考核,着力压实“两个责任”。开展系统化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结合;强化考核工作实施,开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抽查以及多层次、大范围的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实行社会化评价,整合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和政风行风测评,分类设置个性化测评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