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件审理又有新进展:9地10起公诉涉案超75人
来源:蓝鲸新闻 | 2017-04-20 16:30:12

e租宝案新进展:9地已公诉

(原标题:e租宝案新进展:9地已公诉 涉案超75人)

“e租宝”案件审理又有新进展。芜湖当地媒体报道,芜湖地方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e租宝”案,e租宝两家芜湖分公司和两个负责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合肥、广州等9个城市对当地“e租宝”由检方进行起诉,其中,安徽省所辖城市最多共有4处,分别是合肥、马鞍山、宿州和芜湖。合肥市案件已经宣判,被告人被判2年9个月。

9个城市共有10起公诉,涉及嫌疑人超过75人。其中,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3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人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5人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6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目前,“e租宝”案在各地仍处于公诉阶段。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看得见的正义”访谈时透露,“‘e租宝’案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762亿余元,目前此案的主要嫌犯已经被公诉。”

截至2016年12月23日,e租宝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通过身份审核,“e租宝”集资未兑付资金涉及380亿余元。

实际上自去年12月,丁宁等26位主犯被检方提起公诉至今,案件还在审理期。而在地方,如“e租宝”合肥分公司已宣判,判决2年9个月,被告人不上诉。

有不少投资者提出疑问,地方宣判后是不是就可以对资金进行退还,丁宁等主犯已经由北京检方起诉,各地为何还要进行宣判?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璟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行为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或者单位皆可构成本罪。业务员在他人的领导下进行犯罪活动,但是在撮合交易上若本人单独或主动参与完成,即实施了全部或大部分犯罪行为,那就起着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涉及金额巨大的话应追究刑事责任。由于“e租宝”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线下理财门店,因此各地方公检法也会单独进行侦查审理。而投资者资金退还工作也将在全国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

而根据司法程序计算,“e租宝”案将在今年11月前完成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有检察院工作人员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破坏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的是金融机构的利益,从某种角度上来讲,投资人也是共犯。因此在国家早前侦办非法集资案时,涉案资金往往不返还投资者,直接上交国库,此外涉案人员判刑也会较重,甚至是死刑。而从近几年案件情况来看,非法集资罪“极刑”便是无期徒刑,而国家也会从社会稳定角度将投资人资金按比例返还。

以下是各地“e租宝”案件进展情况梳理:

芜湖开庭审理 涉嫌非吸6000万

e租宝案新进展:9地已公诉

4月13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公开审理“e租宝”案,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被告人翟某某、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择日宣判。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10月13日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应聘到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并奉公司指示,于2014年12月底在芜湖注册成立了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2015年10月,被告人翟某某又按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示在芜湖成立了第二分公司。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在明知芜湖两家公司未获得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对外吸收存款的情况下,招聘业务员在芜湖各大商场、超市、居民小区等处向社会大众推荐“e租宝”产品。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300余万元,返还收益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返还本金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共涉及集资参与人500余人。此二人具体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马鞍山

3月20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首次办理e租宝系列案件。

据安徽法制报,e租宝系列案件是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共计5件5人。涉案的朱某某5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安徽某控股集团下属分公司和运营机构的负责人。据不完全统计,该系列案件受害人数高达3221人,尚有2.4亿余元未能追回。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合肥宣判 被告人被判2年不上诉

3月3日,有消息称“e租宝”合肥分公司已宣判,合肥分公司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3000万,判决2年9个月,被告人不上诉。

江西

2016年12月,e租宝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普洱市

10月28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公告称,对“e租宝”系列案中的5名被告人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在庆犯走私贵重金属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孔艺尧、邵登辉、刘金海、郭勇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边)境罪。

11月18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强、胡文琦、自文武、刘戈、段发金等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金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初鹤、左晓卫、周 丽、蒋 庆、杨 思、任磊磊、孙杏利、庄所辉、田伟伟、宋飞龙、苏游鹏、梅双权、张 鑫、王晓飞等十六人犯偷越国(边)境罪。

北京

2016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2016年12月,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涉案人员中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珠海

8月26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称,依法对涉嫌e租宝非法集资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阳某某、董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

8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e租宝”)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

宿州

2016年5月24日,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公告称,依法对“e租宝”案件,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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