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家属待遇有什么
烈士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金。除当月定期抚恤金外,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死亡后,按规定增加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同时找当地民政部门注销定期抚恤金证明。
国家建立烈士纪念制度。奖励金额是烈士殉职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可以适当提高对战死烈士的表彰标准。
烈士褒扬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烈士的父母、受扶养人、配偶、子女给予褒扬;没有父母、受扶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18岁以下的兄弟姐妹和18岁以上没有收入来源、生前由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
烈士子女享受待遇介绍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的,年满18周岁但有残疾或者无学无所得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证明。烈士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但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烈士家属有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服现役。接受我国公务员考试招聘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在公办学校学习的,免收学杂费,享受国家政策给予的各项资助。
如果符合就业条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先为烈士家属提供就业服务。烈士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应当优先发放许可证,总之,烈士家属在经营活动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