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买意外险谁享有保险金?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享有该保险金。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用工风险或者为了给员工增加福利而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在员工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甚至死亡后,对于保险金的归属往往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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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1、死亡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保险人支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时,保险人支付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和残疾的附加保险;
4、停工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工作的,保险人支付停工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29条的规定:
(一)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