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处罚?
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弃标的,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妥善处理。
无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中标单位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弃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1.弃标是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后,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行为。
2.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吗
符合规定就予以返还。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