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9-02 07:49:47

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取消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

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上述优惠电价政策取消后,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电价政策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资料图)

原文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取消不合理优惠电价政策要求,做好审计署2021年节能减排审计发现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

二、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上述优惠电价政策取消后,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26号)中“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涉及政策文件详情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蒙西地区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政策

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企业,用电类别为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按照单一制相应电压等级的电价执行;用电类别为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执行110千伏电度电价,220千伏及以上的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

二、两部制基本电价政策

(一)蒙西电网电力用户两部制基本电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两部制电价执行有关事宜的函》(内发改价函〔2019〕18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备机组因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整台机组停运的,停运期间基本电价按实际最大需量和对应时间计费,其他时间段按原计费方式收取。

(三)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因电网企业原因(故障、检修、运行方式调整等)和用户供电设备故障,在一个计费周期内造成用户最大需量叠加的,超出正常负荷的部分,可在计算用户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

(四)公用电厂向电网企业购买的生产用电,用电价格执行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电度电价,免收基本电费。

三、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

(一)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物业办公和服务用电、公共场所非经营性用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网点用电,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用电,公厕、烈士陵园、公墓的非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

(二)冷链物流冷库用电,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利用畜禽粪便加工生产生产有机肥或沼气等生产用电,执行对应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四、其他电价政策

(一)装接容量在1万千伏安及以上的企业调试期用电可选择执行对应电压等级的工商业及其它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调试期最长为六个月。调试期结束后的试生产期可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试生产期最长为三个月。

(二)并网的新能源场站用电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三)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其它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标准值按照电力用户装接容量和用电性质确定,除永久性减容外,功率因数标准值不随减容、暂停等运行容量变动而变动。

(四)政策性电价调整时,因调整时间差异,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再追溯。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1年3月10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474号)自2021年3月10日起废止,现有政策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精神,结合蒙东地区工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停止执行蒙东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试行大工业倒阶梯输配电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蒙东地区大工业用电全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停止执行蒙东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

二、蒙东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停止执行后,进入交易市场的大工业用户购电价格由电力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无意愿参与交易的、新报装暂时未进入交易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可进入保底供电服务市场,保底价格由蒙东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2019年交易开展之前,进入交易市场的大工业用户,成交前可暂按保底价格结算电费,成交后按实际交易形成的价格多退少补。

三、对参与交易市场和进入保底供电服务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实施倒阶梯输配电价,即在现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上,根据年度实际用电量超额累进下调输配电价,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内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1-5(含)亿千瓦时之间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5-10(含)亿千瓦时之间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10-20(含)亿千瓦时之间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20-30(含)亿千瓦时之间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分钱;30亿千瓦时以上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分钱。

四、同一旗(县、区)供电营业区、同一法人、同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力用户进行改(扩)建的,可以合并计算分户电量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其他实行重组、改造、变更的企业,仍按企业重组、改造、变更前的分户电量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

五、蒙东地区大工业用户电采暖用电在2018-2019年供热期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562号)。

六、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经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动态关注停止执行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和实施倒阶梯输配电价的情况。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工信厅。

附件:2017-2019年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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