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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得以重返校园,我现在和我父亲的关系也缓和多了,我一定会珍惜校园生活,好好学习,争取明年考上大学。”刚放假的小明在父亲的陪同下专程赶到西平县检察院。
小明系一名高中在校生,2023年2月以来,其提供自己手机、手机卡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联系不特定被害人,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被害人刘某某被骗33000元。西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联系司法社工为其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其日常表现良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有被校外不良因素诱惑的原因。在批准逮捕阶段,积极协调其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承办人在充分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结合其社会调查结果,对其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小明以涉嫌诈骗罪被诉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检察官通过回访了解到他已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并告诫他提高法治意识,不要再误入歧途。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的发生并不是个例。今年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类案件55件70人,其中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有19人,占比27%。在案件审查中发现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买卖“两卡”被行政处罚的10余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甚至包含不少在校学生。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让人扼腕痛惜的同时不禁反思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和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知识不足,对真假难辨、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抵抗力不强,容易被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参与犯罪。尤其是留守、单亲、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缺少稳定收入来源,更容易被“同学、朋友、老乡”撺掇,走上“赚快钱”的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一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年人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政策,大肆教唆、利诱或者胁迫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是未成年人涉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
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此类犯罪的上游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强、跨境、数额巨大等,危害严重。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成为该院在从事未检工作中的重点。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重点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以及再犯预防。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泛滥及网络成瘾特点,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地考察帮教,对被判缓刑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矫治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做强法律宣传。结合生动鲜活的案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集中地区学校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研发《未检小报》电信网络犯罪专刊,为网络犯罪套路“画像”,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信网络工具和相关平台软件,自觉抵制网络诱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网络犯罪意识、筑牢心理防线。
加强诉源治理。深挖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源,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行业,及时发现网络治理风险盲区。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在校未成年人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微信号等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和电信营业网店在办理实名制手机卡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科工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从源头上预防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已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防线,为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父母依法科学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引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隐患。西平县检察院会同县委政法委等八家单位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规定》,并推动全市首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聘邀5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及一对一指导6次,包括小明在内的4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有效提升家庭教育的“法治含金量”。
接下来,西平县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会同政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家庭、学校等相关单位等尽可能无缝衔接好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筑起一道牢固防线。(冯占华 张云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