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门:被要求补缴社保,老板在店门口滚屏抱怨,“选择员工需谨慎”
来源:搜狐网 | 2026-09-04 09:59:03

近日,江苏徐州一家饭店停业后,在LED门头屏 上滚动播放关门理由,称是因一名厨师主动离职后发来律师函,要求饭店补缴社保并提起劳动仲裁,而原本就职时双方约定,社保包含在工资内。“店铺无法承担赔偿,被迫选择闭店。请各位餐饮老板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员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网络视频截图

当地网友发布该饭店闭店的视频后,迅速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老板有理但不合法,厨师讲法但不地道。也有不少人认为,老板说得过于理直气壮,“守法意识淡薄,维权意识极高”。

9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这家饭店的负责人齐先生(化姓),他表示,因饭店经营不善,原本计划于9月底正式闭店。后厨凉菜厨师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前找好了工作,于8月25日结清工资后离职,并在次日发来律师函,要求补缴这几年的社保,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赔偿金,总计约5.4万元。

天眼查显示,齐先生经营的这家饭店成立于2019年,经营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零售;餐饮服务等。目前,该小微企业已被注销。

按照齐先生的说法,该凉菜厨师在2023年5月入职时,双方曾商定将企业福利、补助、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放,并在合同里作了说明。“这几年工资照发,但这份合同只签了一年,县城里都是熟人,又是小型餐饮业,没想过产生纠纷。”

齐先生承认,将社保折算进工资内,双方有节约成本的考虑,这也是当地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做法。而且企业和员工都要给社保缴费,该厨师曾表示家里要用钱,“他说把这钱给他个人就完事了”。

根据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提前针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视作无效,劳动者离职若要求用人单位对社保予以补偿,则会被支持。

齐先生称,当时他得知了新规,又与这名员工进行过沟通,表示可以缴社保,但要核算成本,工资也会相应调整,“他还是说不用缴”。

在近期收到律师函后,齐先生一时无法接受,选择直接关门、注销了营业执照,并在LED门头屏 上滚动播放了闭店理由。“都是一个地方的熟人,我们之前没有纠纷,也没有欠薪,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一时有点寒心,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不满。”

针对上述说法,中国新闻周刊提出查看相关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员工律师函等材料,并试图联系涉事前员工,齐先生予以婉拒。

在广告牌视频引发网络关注后,齐先生迅速将相关内容撤下。他坦言,知道自己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规,后续如果对方要进行劳动仲裁,他也会配合处理。“打了广告牌之后,那名厨师最近联系了我,还是希望得到一定的赔偿,我们还没有进一步协商。若要走法律程序,我也会配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强制性法定义务,即便劳动合同写明工资包含社保,但这相当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行政处罚。

付建补充,相关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责令企业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不过,如果该饭店老板提交证据,证明厨师是结清工资后自行离职,不是被迫解约,法院将不会支持针对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则表示,从企业角度如果想降低损失,可优先与劳动者协商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仲裁诉讼扩大影响。若进入仲裁程序,可提交工资流水、工资构成说明、双方关于社保折现的沟通记录、离职结清证明等证据,抗辩高额补偿金诉求。同时,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企业后续按行政机关要求补缴社保后,可另行起诉,追回已按月发放给员工的社保补贴。

在赵良善看来,本案集中体现了小微企业用工中,情理与法律的冲突。从法律层面而言,社保强制缴纳是刚性底线,无论企业经营困难、行业惯例还是双方口头约定,均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现实中,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员工为提高到手工资主动放弃社保,是普遍现象,但该私下约定自始无效。小微企业必须明确,社保折现模式存在巨大法律隐患,离职秋后算账、仲裁追责已成常态,唯有规范用工,才能从根源上规避劳资纠纷风险。

记者:王春晓

编辑:刘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