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签发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是指由支付人印发,但尚未背书或记入任何人名下,并在未来某一日期将付款给收款人的支票。一般情况下,发空头支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凭据,表明在某个未来的时间某个具体金额被支付,作为贷款和其他类型的财务交易的证明。发空头支票有时也可以作为现金准备和资金占用的一种方式。
签发空头支票有其合法性,但发行者应该准备好支付,以避免欺诈。有时,公司会为客户发行空头支票,以获取资金,因为客户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但还没有在会计系统中显示出来。它也可以用来暂时地更改负债人的责任,而没有改变他们的负债总额。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
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对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之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具备骗取财物之目的为界限。
3、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