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