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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30日 据江苏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是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上述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镇江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
三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于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四是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购买镇江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通知》明确,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市区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在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品住房条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支持购买商办用房。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在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办用房条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通知》还提出,推进换购退税补贴,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