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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我市决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0时启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二次发放工作,将发放4000元新能源车消费券50份,6000元新能源车消费券320份。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在郑州市各区县(市)指定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新能源车辆(包括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并在郑州市进行新车注册上牌,且尚未领取到“兔年迎春”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和企业,届时可通过郑好办APP进行资格校验并领取汽车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截止日期至2023年3月31日。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