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机构不达标不发牌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经济日报 | 2017-05-02 14:58:33

个人征信不是一个资本逐利的新领域,而是一个专业性强、监管和合规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在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中要注重把握独立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各类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为补充的征信服务组织体系,将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个人征信服务市场的基本格局。

自2015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同意8家社会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以来,至今已两年多了,但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日前表示,这8家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

针对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的发展,业内专家呼吁,应建立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从顶层设计着手,强化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立法和相关监管,夯实征信市场发展的基础。

数据割裂难以公正

“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万存知强调。

此前,首批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共8家机构,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大家望眼欲穿,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发牌照。”万存知表示,主要有三个“没想到”:

第一个没想到是,8家机构准备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后,很快就开始了互联网金融整顿。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不稳定的情况下,在这个领域征信业务怎么做还需要研究;第二个是,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第三个是,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此前强调,在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中要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包括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和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具体来看,这8家机构并不符合这三条原则。从独立性看,这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从公正性和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来看,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且不太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开展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万存知表示,每一家机构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样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信息,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信息不广、不全面,带来产品有效性不足。

那么,个人征信牌照什么时候能够发出来?万存知强调,这取决于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一些基础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稳妥,还要与各个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协调,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申请机构,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尽快推进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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