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配套政策陆续落地 微商、主播如何登记待明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12-07 09:55:10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准备工作正在陆续就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了符合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市场主体登记规定。

《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被认为将减轻个人网店经营者成本,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法》还规定了几种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意见》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受访专家表示,对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何界定,相信不久后会有具体政策出台。

此外,《意见》未对不同电子商务业态的经营者登记情形进行列举,微商、海外代购、网络主播等非传统电商平台上的电商经营者如何登记,考验日后的市场监管。

微商如何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电子商务法》经过激烈辩论后作出的重要规定,从而实现了线上线下经营者的同等待遇。

按照《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传统的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资料。

《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如此规定的创新性在于,一方面保证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商经营者的可识别性,另一方面免除了电商经营者寻找实体经营场所的负担。”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说。

《意见》还指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意味着线上的登记不能代管线下的活动,防止造成混淆。

除了传统网店,近年来,活跃于社交软件、直播平台上的微商、海外代购、网络主播等新形式的电商经营者出现,他们应该如何登记经营场所?

“比如对于微商来说,能否把通讯群组登记为经营场所?这是值得商榷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说。

“只要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要么按照实体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要么就要从技术上找到一个网络经营场所中的可识别地址。”张延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认为不应将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认定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它没有义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是微商等经营者的义务。”他说。

如何界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为什么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经营者登记应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接受与线下经营者一体化、非歧视性的监管政策,最终目的是能够方便地找到电商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胡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了不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四种除外情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前两种覆盖的人群相对较小,亟需明确界定标准的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目前也存在争论,比如有观点提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以此作为标准。”张延来说。

市场主体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从纳税角度来讲,要求电商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会提高其经营成本,但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是大势所趋,这是早晚都要来的。”他说。

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政策正陆续出台。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和税务通知,把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应调高。同时,还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目前代购们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这与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现在立法已经明确,执行上也没有技术阻碍,一旦成本上去了,代购们的优势就会不复存在。

在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电商经营者本应登记为公司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而减少纳税?

“这有赖于日常监管力度,《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张延来说。

“应该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是比公司落后的市场主体形式,因为他要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及其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从而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所以应该鼓励电商经营者做大做强,更多登记为公司。”胡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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