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12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自12月20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在验收环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绿色建筑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按照规定,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创新)奖、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结构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