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郑州等13城成全国首批试点
来源:河南商报 | 2017-08-29 08:56:13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日前,国土部和住建部印发文件,郑州成为第一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消息】

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

郑州等13城成全国试点

国土部、住建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郑州成为第一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

根据《方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目标是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郑州正在为文件要求的落地方案做进一步准备。

【要求】

试点项目区域

需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方面,《方案》也要求统一相关建设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试点项目区域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运营】

村集体可自主运营

可接受联营、入股

根据《方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集体土地牵涉利益主体较多,各地会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顺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

不得转租

不得以租代售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重申】

保障承租人

公共服务权益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这项条款,基本上在试点城市都有提及,这次是重申。

对于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郑州已经在工作方案中要求,保障承租人的公共服务权益。(记者 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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