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应当申请立案?
具备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3、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什么意思?
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则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