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时间,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讯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
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