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利用个人顶包来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屡次发生。
我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用人单位利用个人出面招用、管理劳动者,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则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劳动者系个人雇佣提供劳务,而个人在接受法院询问时亦认可劳动者系由其个人雇佣。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难度,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析此类行为,均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一是顶包者一般具备某种特殊身份。顶包者往往在用人单位处从事管理工作且与用人单位法人或投资人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使劳动者足以相信顶包者的个人行为即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二是顶包者一般使用用人单位名义。顶包者按照用人单位指示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劳动者进行招聘、管理、工资发放等,以此吸引劳动者入职;
三是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逃避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仅与顶包者个人存在交涉,劳动者未能掌握任何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