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 别让“微腐败”产生“大祸害”
来源: | 2017-06-13 09:10:48

“你们晓得,我们社区老年人特别多。都说要老有所乐,我们想组织成立一支歌咏队,除了自娱自乐,也能有组织地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慰问演出。从动员组建到参与活动需要一些经费保障,预算下来大概要8000元。”成都市新都区东环路社区的社区服务项目审议会上,74岁的马运荷正在向评审小组争取组建老年人歌咏队。

“以前像这种项目,社区党委班子就能拍板。现在所有服务事项都要按要求走程序,而且必须邀请第三方组织参与评议,不符合要求就不能立项。”社区党委书记邹敏说,从项目征集、申报、审批、实施到监管,如今已经形成一套规范的流程。(人民网,6月8日)

基层权力都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一旦任性,危害不可小觑。所以要坚持规范“微权力”,预防“微腐败”。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造成“微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权力的乱用。基层情况复杂、事务繁多,是各类腐败滋生的温床。在基层我们经常可以发现这些情况: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吃拿卡要,诸如此类的“微腐败”。

“微腐败”往往因其小而易被忽略,这恰恰是大问题。如果任其蔓延发展下去,可能产生“大祸害”,也会严重影响到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腐败虽微,终是腐败。腐败不分大小,其性质都是同样恶劣的。不能因其微小而迁就,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矩则乱。整治“微腐败”要从源头开始,从晒权、用权、治权方面落实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力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

别让“微腐败”产生“大祸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多种教育形式和手段,大力加强廉政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环境和氛围。同时注意加强党纪条规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堵住思想蜕变的源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争取最大程度上消除“微腐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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