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交警:“四个到位”推进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
来源: | 2017-06-09 18:32:16

入夏以来,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以交警大队为龙头,以交通执勤岗为依托,狠抓“四个到位”,做到组织健全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和责任捆绑到位,全方位推进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该局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24人次,警车18辆次,设立执勤点8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00余起,教育223人次。其中查处闯红灯54起,车辆乱停乱放114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5起,不戴安全头盔68起,违法掉头51起。媒体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起。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到位。

工作伊始,该局及时成立了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张晋任组长的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委委员谢海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期间,该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交警大队每周召开一次推进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还专门制定了《潢川县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个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

----深入群众,宣传发动到位。

开展广泛式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紧密结合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组织民警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实行警示式曝光。积极与县电视台沟通协调,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一些不良的交通陋习进行集中曝光,以案说法,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实施处罚式教育。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实施集中整治,专门制作了印有“遵章守规,从我做起”字样的“义务执勤背心”,让一些交通违法当事人穿上后,协助参与路面执勤,改变以往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只劝阻不处罚的状况,让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真正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多措并举,措施落实到位。

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在6个固定交通执勤岗亭的基础上,以城区跃进路、航空南路为重点,新增设固定执勤点,对责任路口、点段的交通进行指挥疏导,对闯红灯、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进行查纠。同时,由城关中队专门成立巡逻组,对城区道路进行流动巡逻执勤,重点加强对各固定执勤岗点之间路段的管理,确保对城区道路实现“无缝式”管控。

实行高峰勤务与平峰勤务相结合。推行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分包岗亭和路段责任制,每天下午18时至19时30分到岗执勤,与路面交通民警一道值站高峰岗,现场实施路面管控。在日常的城区道路交通平峰时段,城区各固定岗点及巡逻执勤管控任务由城关交警中队负责,确保对交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管控均保持警力充足、衔接紧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连日来,潢川城区持续高温不下,为表达对执勤交警的敬意之情,中国民生银行潢川支行的工作人员专门驱车送来了30余箱矿泉水,为马路上正在执勤的交警和交通协管员防暑降温,同时也送来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慰问和好评。

实行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针对城区闯红灯、不按规定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经常发生的特点,一方面加大路面执勤现场查纠力度,另一方面依托城区道路交通“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和巡逻警力现场拍照,对上述交通违法一律录入交通违法信息平台,实施非现场处罚,对一些屡次违法以及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一律使用交通清障拖车拖离现场。

期间,该大队专门抽调10名警力、5辆警用摩托车组成“违法停车巡逻查纠小组”,每天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流动现场拍照,严格做到每天一录入,确保非现场执法信息的完整、迅速、准确,有效的预防了违法停车行为的发生。

实行日常管控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闯红灯、乱停乱放、酒后驾驶、随意掉头等突出的交通违法开展不定时集中整治行动,每周不低于2次。对此,城关交警中队专门配置一辆警车和10名警力作为集中整治常态化分队,实行普遍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区域覆盖全城区,并突出重点路段,整治行动推行由各勤务中队共同开展、或由各勤务中队独自开展,从而营造严管、严查、严处的声势,力争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严格督导,责任捆绑到位。

推行责任捆绑机制。各交警中队长向大队长签定责任书,大队长向局长签定责任书,实行责任捆绑,层层传导压力,保证顺利完成各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任务。

实行领导分包机制。由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对路段进行分包,大队领导沉到一线,点对点,面对面,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警务部署,实现警务效能最大化。

实施督导通报机制。由局督察大队每天对城区交通秩序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每天发一期督察通报,对各路段进行排名,对整治工作取得明确成效的路段、责任民警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交通状况没有改善的进行通报,以促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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