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倡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2017年5月22日,永善法院“阳光司法”活动走进务基镇青龙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王某是务基镇青龙村的治安员,2016年4月2日11时30分许,被告胡某在村里遇到原告王某,便向其询问自家的量化工程事宜,因言语不和发生抓扯,导致原告鼻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共计2973.72元。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胡某赔偿在打人过程中损坏的手机、衣物、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00余元。
该案的发生在当地造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永善法院党组决定将该案搬到当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双方两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答辩,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少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最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调解意见,审判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活动吸引了当地群众近百人的旁听。休庭期间,法律服务志愿者向旁听群众及村社干部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又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给在场的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告知旁听群众,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反映到相关部门,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打架闹事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此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甚至牢狱之灾。
近年来,永善法院将“阳光司法”活动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抓,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尽可能的向广大群众普法,将学法、懂法融入阳光司法活动,强化大家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