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业务,给予50亿美元试点额度。
会上,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发布《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表明QDLP对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推进,逐渐接近实质业务落地阶段。
据了解,QDLP试点是指由获得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试点基金以募集资金开展对外投资。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于蓉介绍,《试点办法》共8个部分36条,内容主要包括厘清行政职责、明确试点主体、规范申请流程、提出运作要求四个主要方面。
QDLP试点涉及3个试点主体,分别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其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作为试点资格和额度申请主体,须满足经营行为规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少有2名具备相应境外资产投资管理经验且5年内无不良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或者其股东、股东的关联实体有从事投资管理业务、金融业务的资格,或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良好投资管理业绩等条件。
该试点基金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谁可以成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暂行办法》中提出了投资者“门槛”:属于法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属于自然人的,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解 读
重庆QDLP试点这样申请
7月5日,人行重庆营管部、外汇管理局、证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就《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情况做了详细解读。据了解,《试点办法》的出台是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的进一步体现。重庆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到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并获得了50亿美元试点额度。
那么,申请资格和额度的流程怎么来办理?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于蓉表示,《试点办法》明确由市金融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定试点资格和额度,审核通过并获得试点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向其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同时,上述各单位共同组成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据介绍,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QDLP试点的申请主体。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申请主体向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相关单位共同审核后,由市金融监管局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第二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取得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后,应凭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尽快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
第四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