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主要为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活跃分子,在促进增长、推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然而,与之不相匹配的是,金融进入中小微企业的管道却长期淤塞不堪,以致于面对金融活水“饥渴”难耐。为了尽快摆脱这一窘境,早在2015年7月召开的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
金融进入中小微企业的管道之所以淤塞不堪,主要是因为它们无法满足银行信贷的基本条件。对于银行系统而言,安全性是银行信贷首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银行信贷是以每一笔放贷都能够如期收回、不存在安全风险为其隐含假设的。现实中,银行信贷之所以对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偏爱有加,就是因为此类企业已经发展成长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具备了良好的信用条件,最能接近满足银行信贷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国企还有“类国家信用”背书的加持。即使是在出现个别贷款回收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系统也完全可以通过风险溢价(差别利率)等自身演化机制(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获得风险补偿。
相比之下,处于“成长中的烦恼”阶段的中小微企业,其信用条件就逊色了很多,与银行信贷要求相距甚远,属于信贷风险的高危群体。这对于基于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演化而来的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来说,对抗此类风险显然力不从心,对其“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自在情理之中。正因于此,中小微企业才有了“融资的高山”的诙喻。
既然如此,若欲银行系统“敢贷、愿贷、能贷”,关键在于为其提供“外生性”信贷风险缓释工具,以确保信贷风险全覆盖。信贷风险一旦缓释,金融进入中小微企业的管道自然畅通无阻。“外生性”信贷风险缓释工具作为“内生性”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的替代工具,其核心构造是,借力“看得见的手”(财政资金支持等非市场工具),牵手“看不见的手”(保险机制等市场工具),协力对抗非市场因素带来的信贷风险和市场因素带来的信贷风险,实现信贷风险全覆盖。
事实上,早在2016年6月颁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指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这里的基于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其实指的就是“外生性”信贷风险缓释工具。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强调指出,“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实践中,“外生性”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的首选目标当为“财政﹢保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因为该机制以其独特的风险管理和分担补偿功能而力压群雄,远远胜出“财政﹢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政策性贷款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机制。
在“财政﹢保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下,保险机构提供信贷保险,信贷风险由保险机构承担;财政建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对象由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遴选,保险机构经营风险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保险机构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若贷款对象由政府直接指定,则保险机构经营风险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分担。当保险机构实现盈利时,则盈利部分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注入资金池周转使用。
目前,保险机构普遍建立了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算法的智能风控体系,并全方位应用于用户画像、用户需求挖掘和风险分析之中,能够确保对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信贷风险保障。相比之下,中小微企业目前还是传统大型银行机构尚未耕耘的“处女地”,其他机制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这样说,保险机制之于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好似网绳之于渔网。正是有了保险机制的“保驾护航”,才使得信贷管道清淤工具更加锋利。
值得一提的是,实现信贷风险全覆盖的意义远不止疏通金融进入中小微企业的管道那么简单,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在有效遏制企业债务无序膨胀、彻底阻隔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的通道等方面大显神威。这对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打赢防风险“攻坚战”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站在信贷风险管理的视角,风险既不能无缘而来,也不能凭空消失,而只能通过科学的管理包括借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手段将其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而这正是专司风险管理的保险机制的优长之所在。如保险机制能够做到激励相容,而银行机制若为激励相容必以分担部分信贷风险为代价,信贷供给不足问题在所难免;又如保险机制能够做到资源共享,雇主责任险、财产险、环境责任险、创新失败险、意外险等,与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息息相关,保险机制通过共享这些信息可以大大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度,做到有的放矢。而其他机制则不具备这一特性。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