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909万 灵活就业获密集政策支持
来源:长江商报 | 2021-05-24 16:09:05

近年来,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加快了劳动力市场的转变,创造出大量新兴就业岗位。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劳动者自强自立、实现就业的重要方式。

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为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通过新职业、新业态扩充就业势在必然。

近日,人社部明确,将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就业优先,稳定预期。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把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长到今年底,具体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人社部将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同时,下一步将广开灵活就业的渠道,为劳动者自主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灵活就业获密集政策支持

今年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经济稳定恢复,为稳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37万人,同比增加83万人;4月份调查失业率5.1%,回落至近年低值。

虽然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点群体就业仍面临一定压力。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了909万人,同比增加35万,创历史新高,加之市场供需存在错配,促进就业任务更重。与此同时,当前经济发展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较多,就业形势依然比较复杂。因此,挖掘灵活就业潜力,成为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关键发力点之一。

近段时间以来,各部门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再次强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地方上,包括广东、浙江等地,也在密集施策,拓展新业态灵活就业渠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日前召开的国常会,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等。

金融政策方面,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同时配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宣布今年6月1日起,6家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降门槛、强扶持、优服务、促孵化四个方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去年,创业担保贷款共发放了1681亿元,为个人创业发放贷款102万笔。目前,人社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的问题开展研究论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制定有关参保服务、转移衔接、兜底保障等具体措施。

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及时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的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去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平均为5.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均低于预期控制目标,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预计今年我国就业将延续总体平稳态势,但稳就业仍然面临挑战,需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握好时度效,更好地稳定预期。”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根据国常会决定,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将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聚焦在三方面,包括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包括继续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培训补贴,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同时,对自主创业重点群体,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仍面临一定困难,既有疫情带来的市场压力,也有原材料等物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因此仍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保住市场主体,稳固就业岗位,同时就业面临的结构性压力仍然存在,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的问题更加凸显,对此需要采取更有力的稳就业措施,保障劳动力市场的供需适配和减少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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