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联社缘何会成腐败重灾区?制度和监管存漏洞
来源:城市金融报 | 2021-08-19 11:29:12

党的十九大以来,已有多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农信系统腐败案高发与哪些因素有关,易发生在哪些环节?对于省联社改革问题,监管如何发力?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月,曾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的王挺被公布“双开”;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公布“双开”;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接受审查调查……近期,一批农信社领导干部被查处,释放了坚决斩断农信领域腐败利益链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

制度和监管存在漏洞

从案发情况看,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生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屡屡插手信贷业务,把信贷审批权当“聚宝盆”。一些农商行高管政商关系、银企关系错位,发放人情贷、关系贷问题突出,省联社虽不直接经手信贷业务,但作为各家农商行主管单位,具有很大话语权。

云南省农信社号称“云南最大的银行”,被视为云南省联社“三驾马车”的省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罗敏,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原党委书记蒋兆岗搭班期间,凭借领导意志违规放贷。

对用人资格审查、亲属回避、交流轮岗等把关不严,讲关系、看背景、“近亲繁殖”问题突出。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的“双开”通报直指其“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陈鹏任人唯亲、唯钱、唯权,收受系统内约40人贿赂,为相关人员谋取晋升、调动、亲友入职等人事利益,严重损害省农商行系统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在基建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有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给腐败带来可乘之机。孙斌把分管的信息化建设当“私人领地”,收受与省联社在手机盾、手机银行、社区e银行、金农信e贷等业务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某公司老板孙某某所送该公司5‰股权(价值600万元)……

省联社、农商行腐败问题高发频发,其中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引人注目。

目前,农信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细分成多种模式,其中大多数地方所采用的是所谓“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在这种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省联社是一个负责日常业务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机构。近年来全国各地县级农信社绝大部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省联社扁平化管理县级农商行,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分析,省联社名义上是一个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而它管理的县农商行又是企业经营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分集中于省联社,而省联社虽名义上在省政府与省级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之下,实际上其各项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

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在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前,一些省联社主要负责人在把控权力上极为强势,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同级监督形同虚设。同样,对县农商行的监管也存在监督制约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

农信系统腐败案高发,还与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关。有的地方存在员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问题,这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伺机作案的机会。

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

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严重损害农信系统政治生态,影响全系统改革发展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等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农信系统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问题,一些地方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的“探头”校准拨亮。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用人”、违规干预农商行工作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改。针对省联社“一把手”腐败背后暴露的制度漏洞,业界人士认为,要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

对于省联社改革问题,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要按照所有制结构,把党的关系搞清楚,党的管理和党的领导要加强,同时要进行清产核资,处置一些不良资产,还要追回欠款。今年7月,银保监会政研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透露,大多数省区已经报送了深化省联社改革的方案。

韩亚栋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