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续约条款超怪 没看小心被卡油

作者:综投网 来源:频果社会

新竹陈先生投诉,9月初他到好市多採买民生用品,因会员卡在7月10日到期,卖场人员告知,须续约缴清年费1350元后才能消费,但拿到新办的会员卡,却发现上面的续约日期,竟还是原到期日,和柜檯人员反映,被告知会员条款有明订,会员卡到期后两个月内续约,效期会自原到期日起算12个月,若是在会员卡到期后超过2个月才续约,效期起算日,则会在续约当天生效。
「莫名被吃掉两个月!」陈先生当场傻眼,认为这根本不合逻辑,也不合理,经他抗议后,才有主管出面安抚,并将他的会员卡起算日,从续约日开始计算,但陈先生认为,倘若没注意,根本就被好市多「暗槓」吃掉近2个月的会员权益,以多数人申办使用的金星会员计算,一张年费1350元,两个月会费价值225元,让陈先生怒呛太扯!好市多目前在台湾总共有12家分店,记者前往内湖店询问,柜檯人员却说,一切依照会员条款,若无法接受,可两个月后再申办,另外记者也致电新竹、台中、高雄等分店,也得到相同答案,只有今年甫开幕的北投店会让会员在续约当日起算。
对此,好市多表示,好市多会员申办续约,皆按照总公司订定的会员条款,且会员在申办会员卡时,皆有签名同意会员条款内容,也公告相当清楚,若会员不满意,柜檯值班主管也会做最妥适的安排,但记者追问,为何条款要订定两个月内从原到期日起算,早补缴会费反而吃亏,但好市多仍坚称,会员权益无损。
行政院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表示,以目前业者订定的会员条款来看,确实有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虽然有明订条款内容,但除非有办法给个合理解释,否则属无效条款,无法拘束消费者。
消费者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诉。
(投诉组黄俊智/新竹报导)遇到不公不义,向《苹果》爆料最有力,爆料投诉电话专线:0809-012-555,传真专线:0809-013-666,爆料信箱:news@appledaily.com.tw

民众会员卡七月到期未办续约,隔一个多月再办续约却从员到期日起算,认为非常不合理。
投诉人提供

好市多会员到期日2个月内办续约,会直接从到期日起算,并不会从续约当天计算。
翻摄好市多官网

行政院消保处副副长吴政学认为,好市多这条会员续约条款,若无合理解释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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