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哄骗拐走婴幼儿最高可判死刑

作者:微信jujincom 来源:本地宝

【导语】:拐卖妇女儿童新规: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新规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深圳晚报消息,12月22日上午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哄骗拐走婴幼儿按“偷盗婴幼儿”论处,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拐卖妇女儿童解释有了新规

  什么是刑法中的“偷盗婴幼儿”?如何区分正常婚姻介绍与打着介绍婚姻旗号拐卖妇女犯罪的界限?针对这些实践中认识不一、甚至存在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则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12月22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哄骗拐走婴幼儿按“偷盗婴幼儿”论处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婴幼儿缺少应有的辨别是非和自我防护能力,刑法对偷盗婴幼儿出卖配置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对婴幼儿的特殊保护。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司法实践中属于通常所理解的“偷盗婴幼儿”案件较少,更常见、多发的案件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对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偷盗婴幼儿”,实践中存在争议。这份司法解释将其界定为“偷盗婴幼儿”,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

  2、医疗机构等出卖儿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如何区分婚姻介绍与打着介绍婚姻旗号拐卖妇女?公布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称,正常介绍婚姻与打着介绍婚姻旗号拐卖妇女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正常介绍婚姻有时也会涉及收取一定感谢费等钱财,但介绍人是明知男女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基于双方自愿,为促成婚姻的缔结而居间联系。而不法分子打着介绍婚姻的旗号,违背妇女意志,将妇女作为商品出卖给他人,侵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尊严,则是属于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解释》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实践中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构成拐卖犯罪有分歧的情形,有助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依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上述负责人补充说,当然,实践中情形很复杂,有些是伴随介绍婚姻引发的财产、感情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当根据主客观要件准确甄别。鉴于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解释》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都可以加微信公众平台,问小编哟~~

深圳拟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两个调价方案公布

关注公众微信号综投网深圳新鲜事”(微信ID:szduwu),深圳本地的、国内热门的...一网打尽

学习投资理财技巧,关注热点财经事件,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请微信添加:tou618 注册就送88元现金代金券!

专注投资者教育 8元即可实盘参与投资,再送送88元券

投教

注册"投教"平台,送88元!赚了您拿走,赔了我买单!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