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最新规定 3000元就可判刑最高无期徒刑

作者:微信jujincom 来源:本地宝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怎么判?

  ——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可判3-10年

  众所周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该怎么判呢?

  对此,上述《意见》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什么?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情况,譬如,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诈骗分子撰写“剧本”要担责么?

  ——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一些为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撰写“剧本”的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进一步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关注公众微信号综投网深圳新鲜事”(微信ID:szduwu),深圳本地的、国内热门的...一网打尽

12月9日热点新闻 鬼妻下葬竟然复活

学习投资理财技巧,关注热点财经事件,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请微信添加:tou618 注册就送88元现金代金券!

专注投资者教育 8元即可实盘参与投资,再送送88元券

投教

注册"投教"平台,送88元!赚了您拿走,赔了我买单!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