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采取免予行政处罚、缓缴(含分期缴纳)罚款和申请缓期执行(简称“一免两缓”)的措施。
“一免两缓”措施中明确,对已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的,当事人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应当准予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缓缴的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向处罚机关申请,处罚机关协商人民法院对罚款缓期强制执行。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实行时间,从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10月31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各类企业,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可适用此政策。需要申请办理的企业,可具体联系咨询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首席记者陈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