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以“不忘初心,守护美好”为主题的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再次到来。面对持续向好的保险市场,近年来,消费者的保险认知与保险需求随之产生变化。不过,由于保险领域的专业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引发的保险纠纷仍时有发生。对此,有哪些常见的保险陷阱需留意?保险消费者又该如何掌握技巧合理维权?
夸大责任存误导 产品条款需细读
近年来,在保险产品销售中,因误导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据银保监会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9208件,占比41.19%。
从相关案例来看,个别保险从业人员为增加销售业绩,故意夸大保险产品责任,对保险产品进行简单化、极端化描述,对产品保险责任、保障期限、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避而不谈或一带而过。同时,为确保成功签单,告知消费者在回访电话中不要多问否则会无法承保,阻断了消费者获得正确信息的有效途径。
“人身保险产品相对复杂,产品条款往往无法通过简单直接的描述或举例进行完全说明。” 吉林银保监局此前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回归保障需求。同时,购买前认真阅读产品条款,详细了解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保障及缴费年限、产品现金价值及退保规则;对业务员解释内容存在疑问时,请及时拨打官方客服进行核实,或在回访电话中进行询问;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充分利用产品犹豫期,冷静思考理智判断,避免冲动消费;若对退保、理赔、保全等存在疑问,可至保险公司柜面进行询问或联系公司官方客服进行核实。
值得留意的是,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到销售人员劝诱误导或虚假夸大等不当推荐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电子投保需留意 认清资质验“正身”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和消费者对保险认知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子方式投保。在享受电子投保便捷服务的同时,如果忽略了一些应该引起注意的事项,往往为出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在电子投保时需做到认清资质验明正身、不被“高息”诱惑、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慎重对待电子签名、投保后再次确认保单等“五注意”。
其中,网上选购保险的第一步,就是在投保前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要注意选择正规保险机构的产品。同时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查阅产品介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如果对有些内容不了解,可以联系官方客服详细询问清楚。一般网站的保险产品条款及相应免责部分会有特别标识,并附链接。如果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需要留意的是,电子签名或反馈的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消费者一定要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避免盲目投保。此外,消费者在收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应立即通过保险机构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
警惕“代理退保”骗局 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
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实际是以“维权”之名谋取私利,甚至骗取消费者资金,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类似案例时有发生。面对“代理退保”新骗局,消费者该如何防范?
“多数‘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在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等,其实是落入不法团伙的非法集资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北京银保监局指出。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具体来看,保险消费者如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要,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如消费者未能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仍有民事诉求的,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不要轻信‘代理退保’骗局,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不当退保导致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退保亦应谨慎办理。“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将失去正常的保险保障,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深圳银保监局指出,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本报记者 吉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