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绿证的核发范围,同时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
《通知》印发以后,绿证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渐清晰。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证明,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再次得到明确。
绿证的唯一性
(相关资料图)
《通知》明确了绿证的唯一性,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同时,为确保绿证的唯一性,明确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此前有专家对《南方能源观察》(Energy Observer,以下简称“eo”)表示,绿证的唯一性是绿证制度框架中最核心的内容,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逐步扩大绿证的应用范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绿电交易与绿证的关系,绿电交易是绿证的应用场景之一。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此外,绿证还是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的依据,这将推动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能源“双控”制度挂钩。
《通知》还提出要研究绿证与碳市场衔接。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管理工作
全国绿证的管理职责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转移至国家能源局。
《通知》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情况。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挂牌于2013年,由中国电建集团公司所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其主要职责是监测和评价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制造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等。
根据《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组织绿证核发和认购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就《通知》答记者问中表示,在提升绿证权威性方面,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通过统筹各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eo了解,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将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具体工作仍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于数据来源,《通知》提出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
在交易方面,绿证将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核发范围覆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绿证的供给和需求两端发生明显变化,原有的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交易制度已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
在供给端,风电、光伏发电基本实现平价,装机规模大幅增长,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经达到13.2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比重达到71%。
在需求侧,电力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与日俱增。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截至5月4日,国家电网公司绿电交易量达到310亿千瓦时,突破300亿千瓦时的年度目标,同比翻一番;截至7月12日,南方电网公司绿电绿证交易电量为57.1亿千瓦时,是2022年的1.5倍。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开始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绿证的核发对象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绿证发展初期是为了替代可再生能源补贴,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以后,相应电量不再享受补贴。2019年,平价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也开始可以核发绿证。
尽管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在不断提升,但实际能够申领绿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为集中式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相对有限。
上述《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至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对象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其中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